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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的工伤赔偿款在离婚时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吗?
请问:个人身体遭受损害赔偿能作为一种夫妻家庭‘’收益‘’吗?
依我之见:工伤赔偿款依法不是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来分配。
我国现行巜婚姻法》规定:作为个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比如伤残丶军人伤残、工伤损害等它们具有个人人身损害的‘’个人‘’属性,因此,依法是不能作为一种财产的收入形式纳入夫妻共同收入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同理,如果法律承认对于个人因遭受人为故意丶过失的人身伤害的赔偿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难道我们的法律会鼓励人为伤害他人身体,而允许法律保护的公民的身体健康遭受损害吗?答案:‘’不能!如果我们的法律都允许将个人伤残的赔偿作为财产‘’收益‘’的一种手段的话,那这样的法律就太荒唐丶太可笑了!所以,我国現行法律规定不得将工伤伤残赔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一、工伤赔偿金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
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二、什么情况下工伤赔偿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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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金是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您好,工伤赔偿金应属于夫妻一方所有。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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